| 关于商务部核准西藏日喀则地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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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8 12:04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日喀则地区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核准内蒙古等10省(区、市)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8〕29号)批复,同意将西藏日喀则伊光经销部作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予以备案。
请你局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本地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县、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同时加强对已验收的农家店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农家店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进而推动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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