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双百市场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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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4 10:46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地(市)商务局:
经我厅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联系,2008年商务部将在全国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申报标准基本与2007年相同。为了各地市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经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双百市场工程”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商务局仅限推荐一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各地(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企业的申报工作,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以及电子版一并报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并提供两个《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请各地市商务局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政策发布”栏自行下载上述两个《通知》(待2008年正式文件下发后再加以补充)。
四、各地(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必须符合两个《通知》要求,并及时上报,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
五、如有问题,请与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陈海瑞 联系电话:(0891)6822230
电子邮件:xzchr1001@163.com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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